基本案情:
金華市婺城區(qū)的李先生是一位資深的養(yǎng)殖專業(yè)戶,與妻子經營一家較有規(guī)模的養(yǎng)豬場。李先生夫婦在婺城區(qū)風亭東路擁有合法的二層房屋一處。該房屋所在的宅基地系之前拆遷安置所得,李先生及其他被安置的鄰居均未辦理過房屋和土地相關證明。但是李先生一家的戶口落在該處房屋。2010年,因杭長高速項目建設,政府欲征收李先生的房屋及土地,但是相關部門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確定的補償標準也極不合理。李先生認為,如果政府想征地,就應該按照法律程序,作出相應的文件進行公告,然后和征收對象進行協(xié)商。但是李先生卻意外地收到了金華市住建局和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qū)段工程建設指揮部共同委托律師發(fā)來的律師函,稱李先生拒不騰房的行為影響了工程建設,如再不騰退房屋,兩個部門將強制執(zhí)行。李先生還是堅持認為,政府征地征收房屋也要按照法律程序來,什么時候按照法律來公告、協(xié)商,李先生才能考慮騰退房屋的事,作為一個公民,李先生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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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總是和李先生想的不一樣。2014年6月30日凌晨三點,李先生的豬場突然被斷電,李先生夫婦趕忙奔向豬場。剛剛到達豬場,就有鄰居打來電話,說李先生的房子被拆了。夫婦二人又急忙趕回家,房子已經成為廢墟。李先生非常憤怒,房子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財產,豈能想拆就拆?李先生想要個說法,鄰居給了他一些強拆的現(xiàn)場照片,但是狡猾的強拆人員根本不會穿工作服,相關的領導也不會到現(xiàn)場,所以李先生無法通過照片辨認出強拆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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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的李先生只想為自己坍塌成廢墟的房子和被踐踏的公民尊嚴討要一個說法。鄰居給他推薦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周濤律師,李先生打聽了一下,近年來金華搞城建,拆了不少房子,經常發(fā)生違法強拆現(xiàn)象,周濤律師在金華小有名氣。于是李先生抱著試一試的態(tài)度,委托了周濤律師作為代理人。
辦案掠影
李先生見到周濤律師,依然十分焦急,因為實在不知道到底是誰拆了自己的房子,就算訴訟,總得有被告才行。周律師看了李先生帶來的所有資料,笑了笑,對李先生說,我們提個訴訟吧。李先生很困惑:“那我們訴誰呢?”周律師把手中的律師函遞到李先生手上,是金華市住建局和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qū)段工程建設指揮部共同委托律師發(fā)來的那份律師函。李先生頓時明白了,既然律師函中明確說,自己不騰退房屋的話,住建局和指揮部就強制執(zhí)行,那么強拆的主體即便不是這兩個單位,也是他們派來的了。
辦案第二輯 庭上的激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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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qū)段工程建設指揮部不是獨立的法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法院要求李先生將被告變更成住建局。庭審時,住建局矢口否認自己實施了強拆行為。為了推脫責任,被告住建局的代理律師將拆遷的責任主體先后確定為國土局、區(qū)政府、指揮部等,當問及律師函的內容時,被告代理律師稱,雖然發(fā)了律師函,不代表住建局有強制拆除的資格,事實上按照法律規(guī)定也確實沒有強拆的主體資格。周律師問:既然知道沒有強拆的資格,那為什么還要發(fā)律師函并稱自己將要實施強拆呢?被告無法回答。
被告律師見狡辯沒有什么效果,于是主張李先生未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對房屋及宅基地的產權。李先生稱自己的房屋系拆遷安置房,有政府發(fā)放的證明和合同,對方仍然堅稱,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就不能證明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周律師反問,如果像李先生這樣的情況不能證明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那么其他簽了協(xié)議領了補償款的鄰居是怎么確定產權關系的呢?不是產權人有資格簽補償協(xié)議嗎?如果不登記就不能證明權利人的產權,那么之前的不動產物權未經登記的就直接認定為無效便可,為什么還要在2014年針對不動產登記發(fā)布新的法規(guī)呢?被告律師再次陷入沉默。
辦案第三輯 準備再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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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為周律師在庭上的辯論喝彩,并多次強調,無論案子最終怎樣,他都對周律師心存感激。周律師的一場精彩辯論,幫他道出了心中的憤懣和委屈。一個月之后,李先生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法院很公正地判李先生勝訴,確認住建局的強拆行為違法。李先生心中的怒氣消了一大半,無論如何,有律師在為他這樣的弱勢群體維權,有法官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但是金華市住建局卻提出了上訴,認為自己不應被認定為強拆的主體。周律師早已預料到,政府部門行使權力,習慣了不受制約,尤其金華地區(qū),已經強拆了不少房子,從來沒有被追究過責任,如今住建局第一次當了被告,第一次輸了官司,作為權力機關,既覺得沒面子,又不想承擔強拆的法律責任,提起上訴是必然的了。不過,住建局的行為違法性明顯,周律師已經做好了二審再與之抗衡的準備。
結語
很多被征收人在房子遭遇強拆后都會陷入舉證困難的境地,律師建議,在房屋征收項目啟動之初,被征收人就應該注意所有的相關文件,無論是公告給所有征收對象的,還是針對被征收人自己的,在以后的案件推進中都有可能成為關鍵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