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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公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溫州市應先生訴溫州市龍灣區(qū)人民政府狀元街道辦事處、溫州市龍灣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強拆違法一案,溫州市龍灣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2018)浙0303行初43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溫州市龍灣區(qū)人民政府狀元街道辦事處于2017年12月21日強制拆除原告位于溫州市龍灣區(qū)狀元街道橫街村徐家橋路111-6號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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