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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導讀:《拆遷補償,再出新規(guī)》,這個標題廣大被征收人是不是覺得眼熟?小明在百度上搜了一下這個標題,竟發(fā)現(xiàn)絕大部分鏈接、報道都是最近幾年的,且是年年“出新規(guī)”,年年都是同樣的內(nèi)容。事實上,這是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出臺時央視新聞頻道《新聞1+1》相關報道的主題,距今已有7年光景了。本文,在明律師就是要提示大家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征收補償,沒出新規(guī)!我們還是要踏實地把“舊規(guī)”學習掌握好,才有望拿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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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拆遷補償,再出新規(guī)》式網(wǎng)文,該歇歇了

幾乎每年一到歲末年初,此標題都能在征地拆遷領域火一把,助推其不斷傳播的網(wǎng)文也幾乎就是那一篇,屬于典型的換湯不換藥。在明律師忙于為廣大被征收人維權,無暇對這類網(wǎng)文的內(nèi)容一一駁斥,只是在這里提醒各位看官一點:凡是看到這類標題,或者《201X年拆遷新政曝光》這類題目,都要在心里多打上一個問號,多以審慎的眼光看待這樣的東西。畢竟,征收拆遷領域的政策、法規(guī)通常具有穩(wěn)定性、長期性,整天折騰“新規(guī)”是不大可能的。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可能有“定數(shù)”,即某種房屋多少錢一平米,某類土地多少錢一平米。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標準叫“不低于周邊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農(nóng)村集體土地(耕地、農(nóng)用地)的標準則是“區(qū)片綜合地價或統(tǒng)一年產(chǎn)值”,農(nóng)村宅基地及其房屋則可能適用“區(qū)位補償價+重置成新價”的標準,無證、無籍建筑,地上附著物則可能有其相對獨立的補償標準……總之,“一口價”是不存在的,那種動輒“草房3000元/平米”的“標準”,也該歇歇了。

“舊規(guī)”究竟都有哪些是“必懂”的?

鑒于廣大被征收人并非法律專業(yè)出身,更非整天以征收拆遷為主業(yè)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一輩子可能只經(jīng)歷一次拆遷的我們只需要擇其中最基礎、最重要、最具普遍適用性的法律法規(guī)適當學習就足可以了,余下的事情,完全可以交給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去做?!皩I(yè)的人辦專業(yè)的事”,要比外行“自學成才”靠譜得多:

1.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令第59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即大名鼎鼎的“590號令”,或稱“新拆遷條例”。它的出現(xiàn)直接取代了適用多年且引發(fā)爭議不斷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堪稱中國行政法治史上里程碑式的光輝一頁。其中所確立的“先補償,后搬遷”,“合法建筑司法強拆”,“按市場價格給予補償”等原則標志著征收拆遷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法治時代,對維護廣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幫助巨大。如果你時間、精力有限,只能學習一部征收領域法規(guī),而你的房屋恰好處于城市之中,那么就非《條例》莫屬了。

2.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2011年6月3日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布施行) 此即《拆遷補償 再出新規(guī)》新聞報道的主角,所取代的是原建設部發(fā)布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眾所周知,評估是房屋補償數(shù)額計算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對被征收人的權益有直接影響?!掇k法》明確了估價機構的選擇、評估程序、評估方法、評估報告及其救濟途徑等重要問題,被征收人不可不學。

3. 《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即規(guī)范農(nóng)村集體土地征收的基礎性法律,雖已適用了14年之久,很多規(guī)定都存在不夠先進、明確等問題,但仍是當下廣大被征地農(nóng)民必須了解掌握的最重要法律。從目前來看,至少要到2019年它才會迎來再度大修的契機。這部法律大家要重點看以下內(nèi)容:(1)農(nóng)用地轉用審批與土地征收審批;(2)征地方案的實施與征地補償?shù)木唧w內(nèi)容、標準;(3)土地違法行為的查處及其法律責任。

4.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2010年11月30日國土資源部修訂) 此為國土資源部(現(xiàn)自然資源部)于2002年施行的部門規(guī)章。其重要意義在于明文規(guī)定了農(nóng)村集體土地征收在報批后的法定程序,即“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shù)怯洝鞯匮a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一登記”。其中具體內(nèi)容羅列明確,是廣大被征地農(nóng)民審查涉案征收行為合法性,行使相應知情、參與、監(jiān)督權利的重要依據(jù)和保障。

需要提示的一點是,該《辦法》以前叫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這是當時征收、征用概念混用造成的結果。2010年以后,二者被予以明確區(qū)分。廣大被征收人在查詢、學習時要確保找到的是最新的法律文件,不要記成老的,那樣會對維權帶來困擾和麻煩。

5.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26日國土資源部公布施行) 此《通知》的法律層級偏低,屬于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一類,但卻是在2010年以后新形勢下全面規(guī)范農(nóng)村征地領域各項工作的一份重要文件。其所確立的征地“批前程序”已深入人心,告知、確認、聽證,批后簡化,這些都已在各地明確落實,故對廣大被征收人的依法維權有極為重要的指導意義。事實上,《通知》+《土地管理法》+《辦法》即構成了完整的征收土地程序,將三者結合起來學習將對被征收人的維權提供強大助力。

在明律師最后想提示廣大被征收人的是,征收拆遷是一門專業(yè)性、政策性極強的事務,絕非門外之人隨便查查網(wǎng)頁就能弄通弄懂的。“一瓶子不滿,半瓶子咣當”對維權危害甚重。我們希望大家多學習多了解,就是千萬別再熱衷于看什么“拆遷補償 又出新規(gu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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