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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導讀:征收拆遷維權,最危險的情況是遭人違法強拆,因為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往往情緒激動容易發(fā)生沖突摩擦。最復雜的情況是強拆的人來了幾百號卻不知道強拆主體是誰。在實踐中,強拆人員往往陣容強大,全副武裝,不漏一絲痕跡。發(fā)生強拆概率的大小,與項目施工進度,征地進度密切相關,往往在事前難以進行預測。面臨強拆最常見的應對方式是報警,可是接下來的案例中,警察來了卻先把我們的當事人給抓走了!這種情況下,作為被拆遷人的你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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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夏曙浩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基本案情:警察來了先抓被征收人?】
家住四川仁壽的張先生承包有村里大約十幾畝土地用于農(nóng)家樂經(jīng)營,并在部分土地上種植了較為珍貴的苗木。2017年,張先生承包的土地面臨征收,村里向張先生發(fā)出解除承包合同的通知。由于補償事宜沒有談妥,張先生就一直在該承包地上進行經(jīng)營。2018年3月的一天早上,張先生在睡眼惺忪之中忽然聽到機器的轟鳴聲。他還來不及穿好衣服就奔了出去,結果發(fā)現(xiàn)有違法施工人員在對其土地上的苗木進行強制清除。張先生多次與現(xiàn)場進行指揮的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卻一次又一次被拉出工地。面對強拆人員的蠻橫無理,張先生選擇了報警,把希望寄托在了人民警察身上。

誰知派出所人員出警之后,并沒有及時阻攔施工方的違法強拆行為,反而要將張先生及其家人拖離現(xiàn)場帶去派出所進行調(diào)查!這一下張先生不干了,結果被未穿著警服的出警人員強行制服帶去了派出所。從上午9點到下午6點出來,張先生一直被關在派出所。等到下午張先生從派出所出來的時候他家的樹木已經(jīng)完全被鏟除,用于農(nóng)家樂經(jīng)營的一百多只土雞也全都跑光。張先生氣不過,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梁紅麗律師,打算為自己的荒謬遭遇討一個說法。

【法律分析:究竟誰在無理取鬧?】
梁紅麗律師根據(jù)張先生反映的情況,制定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起訴仁壽縣公安局的詳細方案。2018年9月,此案在眉山市東坡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仁壽縣公安局進行了答辯,其主要答辯意見集中在兩點:一是對于張先生采取的是治安強制傳喚行為,程序運用合理合法;二是張先生的土地已經(jīng)被依法征收,張先生阻攔強拆的行為屬于無理取鬧。那么,事實果真如公安局所說沒有一絲一毫的破綻嗎?

第一,針對是否屬于治安強制傳喚問題。我們認為公安局適用法律錯誤,該強制行為屬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要求更嚴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規(guī)定了有關治安強制傳喚的規(guī)定,但是張先生的行為并不能適用第82條。首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條、第2條明確規(guī)定了該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xiàn)在張先生的財產(chǎn)被別人破壞,公安局不履行保護公民財產(chǎn)、定紛止爭的責任,反而對張先生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明顯屬于違背自己職責的行為;其次,《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條明確規(guī)定了該法的適用范圍為四種情形: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侵犯人身財產(chǎn)權利。案件事發(fā)地為張先生家,不屬于公共空間,排除前兩種情形,張先生只是在阻止違法施工人員進行施工也不屬于后兩種情形的適用情況,因此公安局對張先生采取的行為進行治安強制傳喚并沒有法律依據(jù),應當適用《行政強制法》來對該行政強制行為進行審查。

退一步講,即使屬于治安強制傳喚行為,那么縣公安局采取的強制傳喚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呢?《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第83條規(guī)定采取現(xiàn)場治安強制傳喚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2)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證件;(3)將進行傳喚的原因和依據(jù)告知被傳喚人;(4)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但是案件事實情況又是怎樣的呢?根據(jù)張先生自己錄制的視頻資料我們得知,6個未穿著警服的警員強行將張先生抬離現(xiàn)場,并沒有出示工作證、告知等法律程序?!吨腥A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23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必須按規(guī)定著正裝,佩戴警察標志或者持有警察證件,但是視頻中的警員并沒有明顯標志證明自己的警察身份,經(jīng)過事后查證,均為公安局工作人員。仁壽縣公安局的行政行為明顯具有重大違法情形存在。

第二,張先生的土地已經(jīng)被依法征收,張先生阻攔施工是否屬于無理取鬧呢?先來帶大家看一組法條:

《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chǎn)不受侵犯。?

《物權法》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chǎn)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chǎn)和動產(chǎn)享有所有權。?

第六十六條,私人的合法財產(chǎn)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根據(jù)縣公安局的調(diào)查結果,進行施工的是村委會委托的施工公司。法律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chǎn),禁止私力救濟。即使涉案土地被征收,張先生仍然對案涉土地上的苗木、設施及雞舍等擁有所有權,受到《憲法》《物權法》等法律的保護。如果村委會對此存有異議,完全可以申請司法強制執(zhí)行程序??h公安局以涉案土地被征收、村委會解除了承包合同來證明強制清除行為的合法性、公安局不作為的合法性顯然屬于重大荒謬。所謂“無理取鬧”,倒是用來形容縣公安局自己實施的荒唐行為比較妥當。

在明律師梁紅麗最后想指出的是,此案中,表面上屬于村委會和張先生的民事合同糾紛實際上屬于鎮(zhèn)政府組織的強制拆除行為,屬于土地征收過程中的暴力征收。張先生報警之后受到警察的出警亂作為也有著其背后的原因。現(xiàn)實生活中面臨強拆問題,公安機關往往會以政府行為為由而不進行處理,總是以這樣或者那樣的方式來不作為甚至亂作為。在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需要做的不是暴力抗爭而是充分收集證據(jù)為下一步進行司法維權作出鋪墊。自然,公安機關必須為其“不制止違法強拆,反而直接抓被征收人”的行政違法行為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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