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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拒絕簽安置補償協(xié)議怎么辦?

拒絕在不合法、不滿意的安置補償協(xié)議上簽字是保護自己權利的第一步,而不能止步于此。拒絕簽字之后按兵不動、單純拖延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拆遷方會繞過安置補償協(xié)議,想出各種辦法達到目的。最終結果可能是被拆遷人無法得到更多補償,房屋被合法的強拆掉,甚至背上“釘子戶”的名頭。我們不能被動等待自己的權利由別人幫我們實現,而應該積極行動起來。

我們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取相關審批文件和征收決定,從法定程序中找違法點。拆遷過程中,征收方出于種種原因考慮,常常會跳過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這些違法行為我們也都不能放過。

接下來,我們就可以針對這些違法點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要求確認違法并撤銷。

拒絕在安置補償協(xié)議上簽字后,大家可能會收到兩類帶政府部門“紅章”的文件。一類是試圖將你的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筑,最終進行“行政強拆”,如《違法建筑認定書》、《限期拆除決定書》;一類是試圖對你的房屋進行“司法強拆”,如《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收到這樣的文件千萬不能置之不理。

拆違代拆遷:先用《違法建筑認定書》將你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再通過《限期拆除決定書》拆除。但違法建筑的認定和拆除并非有關部門可以隨意為之,要受到法定的條件和法定的程序的約束。我們可以以實體或程序違法為由啟動法律程序要求撤銷。否則,下一步程序就有可能是強拆。

如果雙方就拆遷補償安置問題僵持不下,我們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進行復議或訴訟,拆遷方會下發(fā)《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或《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看到這份文件就說明已經到了萬分火急的關頭,因為如果再不將其依法撤銷,拆遷方就會申請法院實施強拆,那時候就很難再有爭取的余地。

提防“逼遷、強拆”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樣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其次,要擺正態(tài)度。當我們遭遇停水、停電、封路、斷橋甚至是強拆時,一味的妥協(xié)忍讓會讓對方更加肆無忌憚;僅僅通過拖著、耗著的方式維權也得無法得到想要的效果;不理智的暴力行動更不可取,傷人害己,留下更多的遺憾。

面對這種情況,機智的做法是什么呢?第一,拍照錄像保留證據,殘存的殘磚斷瓦和土地也要守好,這些都是后續(xù)進行訴訟和爭取補償的證據。第二,報警。說到這里,大家想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會是“他們會管么?”京平律師告訴你,如果公安局拒絕出警,我們可以起訴公安部門不作為,成為我們談判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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