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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在一般的征地拆遷維權中,律師經常強調的是,不簽不拆這一原則,意思就是沒有簽約就不能進行拆除房屋。因為房屋是被征收人在征收過程中最大的籌碼,所以應該好好的把握住。然而理想的狀態(tài)畢竟不是被征收人一廂情愿就能實現的,實踐中很多被征收人在咨詢專業(yè)律師時,房屋已經遭到了違法強拆而被夷為平地,補償卻還沒有拿到分毫。
那么,面對這種已然“拆了”的不利局面,被征收人的補償安置還有戲嗎?

這里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房屋“已拆”后的征收維權有兩點必須滿足:一是必須未簽。如果被征收人已經由于各種原因簽了補償安置協議,形成了“也簽了也拆了”的局面,那么就無所謂維權了;二是房屋、土地必須是遭到違法的強拆強征,而不能是依程序實施的經人民法院裁定的強拆強征。對于后者,幾無有效的救濟途徑,在房屋已被拆的情況下更是回天乏力。
那么,對于因征收方違法暴力強拆所形成的“已拆未簽”情形,被征收人究竟該如何應對呢?

第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實施強拆的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缎姓V訟法》第74條規(guī)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一)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實踐中,被征收人的房屋已遭政府的違法強拆而滅失,強拆行為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故法院經依法審理應對此情形作出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判決。
需要指出的是,實踐中確認強拆違法的前提是要確定強拆行為的實施主體,進而“有明確的被告”,符合“民告官”的起訴條件。故廣大被征收人務必要在強拆發(fā)生時做好證據收集、固定,在強拆發(fā)生后積極通過報警、舉報、與征收方人員溝通等方式獲取與強拆行為實施主體有關的證據。必要時可通過訴公安機關不作為等“誘導訴訟”來得知強拆行為的實施者,為提起確認強拆違法之訴奠定基礎。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當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建議被征收人僅訴請確認違法,而不同時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時,被征收人一定要聽從專業(yè)律師的建議,不要隨意增加訴訟請求事項。律師這樣做的目的,是為被征收人保留協商、談判這一選項,而不至于把路一步走死。
實踐中,法院有時會在此問題上刻意模糊概念,敦促被征收人在訴強拆違法的同時請求行政賠償,甚至威脅被征收人若此時不申請過后就不能申請了。而被征收人則很可能被法院的這類說辭所迷惑,進而對律師的說法產生懷疑,甚至不聽勸告執(zhí)意按法院的建議去起訴,這是極為不明智的?!秶屹r償法》第9條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據此,是否在“民告官”時同時提起行政賠償申請,是被征收人的權利,被征收人有權選擇在此時提還是不提。《國家賠償法》第39條明確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財產權被侵犯之日(通常也就是強拆發(fā)生之日)起計算。據此,所謂的“過后就不能再申請了”是徹頭徹尾的謊言,被征收人不可輕信。
第二,在有關征收行為合法性的法律程序中搭建協商平臺,爭取協商調解解決補償事宜的機會。即使房屋遭違法強拆,被征收人仍不可放棄一切與征收方溝通、協商、談判的機會。因“先補償,后搬遷”是法定的原則,在補償安置未落實的情況下,征收方仍然有義務履行相應的補償安置職責,針對這一戶的征收工作才算完事。故房屋遭強拆并不意味著協商談判籌碼的全部喪失,被征收人仍要積極尋求機會通過談判獲取補償,而此時的籌碼已經由房屋、土地換成了獲取補償安置的權利及征收行為違法所帶來的可能的法律責任。

通常而言,若被征收人的房屋為合法建筑,那么確認強拆違法后在訴訟過程中調解結案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被征收人的補償安置只是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實踐中,受案法院往往會主動擔任中間人的角色,為雙方搭建調解的平臺,從而實現行政訴訟實際解決行政爭議、定紛止爭的作用。
而如果涉案房屋為無證的違法建筑,那么協商調解的難度會更大些。這也就是律師一再強調的“無證違建要積極守房”的理由所在。不過,借助于專業(yè)律師的幫助,無證建筑遭強拆后獲取補償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被征收人切不可輕易放棄努力。

第三,提出行政賠償申請。征收維權“萬里長征”的最后一步,就是這一招。在確認強拆違法的勝訴判決到手,而與征收方的各種協商、溝通又都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提出行政賠償申請是被征收人解決補償安置問題的最后途徑。在過往的歲月里,《國家賠償法》因其“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的嚴苛規(guī)定,而被戲稱為“國家不賠法”。但是隨著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不斷完善,這一切都有望得到很大的變化。
簡言之,根據這份判決所確立的同類案件的裁判精神,行政賠償是真賠,而且完全能夠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補償權益不會損失。自此,房屋遭違法強拆后申請行政賠償,不再是一種被動、無奈的最差選擇,而是被征收人可以積極考慮的有效維權之策了。

通過以上維權方式的介紹,希望能給廣大被征收人在迷惘中找到一條適合的解決路徑。拆遷律師也反復提醒著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拆問題時,一定要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充分的了解,不可對方說什么就信什么,這樣會對維權造成很大的麻煩。當然,在矛盾產生之初就盡快的請專業(yè)律師介入,可以大大的降低風險,減少產生損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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