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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常識

拆遷是城市化建設的必經階段,房屋拆遷在中國大地上已愈演愈烈?!芭飸魠^(qū)改造”、“新農村建設”、“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危房改造”等名詞已走進人們的視線 。談及危房改造,隨之而來的便是以認定危房名義進行拆遷的各種糾紛。直接認定為“危房”就進行拆遷,這使得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嚴重受到侵害,對于社會的安定也制造著潛在危機。

首先,要考慮我們的房子到底是不是危房

我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稱重構件屬于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wěn)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由此可以看出房屋在結構上存在危險性,對于人身安全存在危害,這樣的房屋才是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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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們需要找鑒定機構對房屋進行認定

危房的確認也不是說它是危房就是危房,危房是需要鑒定機構進行認定,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都可以申請鑒定。

根據我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guī)定》第七條明確規(guī)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鑒定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鑒定機構接到鑒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鑒定?!?/p>

這樣,當我們的房屋被認定為危房要直接拆除時,我們就可以遞交申請,要求鑒定,如果不能鑒定出是危房,也就不必擔心被強拆,由此保住我們的房屋。遇到拆遷,可以繼續(xù)要求合理合法的補償。

特別注意:危房的鑒定只有房屋所有權人還有使用人可以遞交申請,法律并沒有賦予其他單位還有個人申請鑒定的權利。

最后拆遷律師提醒大家,當我們的房屋遇到拆遷,對于補償不滿意,不簽字,就要被認定為危房而降低或者不予補償,進行強拆時,不必擔心,要向相關機關申請鑒定,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我們的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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