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屋遭違法強拆后的行政賠償評估時點未必等同于征收補償?shù)脑u估時點,這一認識在2018年在明律師代理的“許水云案”裁判中得以了明確體現(xiàn),也為最高人民法院在若干判例中予以了普遍應用。那么,在何種情形下“賠償時點”會發(fā)生變化呢?這一變化又將給被征收人的合法權(quán)益造成怎樣的影響呢?本文,我們通過在明律師事務所黃曉麗律師團隊在河南省的一則案例來一探究竟。
作者丨石有成? ?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既無征收決定,又無補償協(xié)議,合法住宅遭強拆】
韋先生是河南省鄭州市某村村民,在該村擁有111.58平方米的合法住宅一處。2015年9月,由村所在區(qū)人民政府主導成立的某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揮部在既沒有房屋征收決定,又未與之簽訂拆遷補償協(xié)議的情況下,突擊對韋先生的房屋進行了違法強拆。
2015年12月,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韋先生將區(qū)政府訴諸法院。經(jīng)法院審理,于2016年3月15日作出判決,確認區(qū)政府強制拆除韋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
2016年6月24日,韋先生向區(qū)政府提出行政賠償申請。同年8月22日,區(qū)政府作出《行政賠償決定書》,韋先生不服,訴至法院。
2017年12月12日,經(jīng)韋先生申請,法院委托房地產(chǎn)評估公司作出房地產(chǎn)價格司法鑒定,確定韋先生被拆房屋2017年11月23日的市值為249.6萬元,建筑面積單價為12395元
此后,為打好自己的行政賠償官司,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韋先生不遠千里,選擇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曉麗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律師。
最終,這處市值249.6萬元的房屋,經(jīng)終審判決,判定上浮30%賠償325萬元!那么,漲上去的這部分又是如何爭取到的呢?
【律師說法:為體現(xiàn)全面賠償原則,房價上漲部分也要賠!】
本案中,由于法院判決時間與房屋評估價值時點相隔過久,且當?shù)刈≌课菔袌鰞r值在此期間明顯上漲等因素,為體現(xiàn)對行政機關違法強拆行為的懲戒,充分彌補賠償申請人的損失。對賠償申請人房屋的賠償,不應低于賠償時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僅僅以判決時間長和住宅房屋市場價值上漲為由,判決以合法有效的房屋市值評估為基礎,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以上浮30%的價格來充分彌補賠償申請人的損失,這也是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2014〕191號文件精神的體現(xiàn)。
在鄭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9日頒布的鄭政文〔2014〕191號《關于國有土地上征收補償?shù)膶嵤┮庖姟分?,就早已明確了征收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shù)?,應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chǎn)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黃曉麗律師想在最后提醒廣大被征收人,房屋強拆被確認違法后,哪些項目該賠,哪些項目不該賠;該賠償?shù)捻椖?,其賠償數(shù)額又是多少?一定要核實驗證清楚,以減輕不必要的訴累,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律師介紹
基本介紹
黃曉麗律師,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碩士研究生,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督導律師,2016年被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授予“優(yōu)秀青年律師之星”稱號。曾在政府部門工作多年,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先后在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一直從事征地拆遷業(yè)務,近年來辦理各類拆遷案件300多起?!胺ㄖ浦?,往往始于律師之抗爭”,黃曉麗律師帶領團隊代理了多起全國有影響的重大疑難案件,案件遍及全國大多數(shù)省份,在辦理案件過程,其秉承專心、專業(yè)、專注的執(zhí)業(yè)理念,以法律為武器綜合運用各種策略,利用自己的智慧和過人的膽識,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quán)益,獲得了眾多委托人認可和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