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的發(fā)展,全國各地掀起了一陣”拆遷風“,但是,在征地拆遷中,政府信息公開卻常常做不到位。征地農(nóng)民有權知道與自身合法權益有關的征地拆遷內容,如:征地拆遷的法規(guī)政策、補償安置方案、工作程序等。那么為了保障被征地農(nóng)民的知情權,政府在征地過程中必須公布哪些信息呢?
1、第一市縣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主動向被征地農(nóng)民公開的信息如下: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nóng)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fā)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fā)生變化的,轉發(fā)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包括擬征地補償安置聽證告知、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nóng)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nóng)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準書。
2、被征地農(nóng)民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的,還可以申請市縣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開如下資料:
(1)用地報批前征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
(2)用地批準后征地補償?shù)怯洸牧希?br />
(3)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4)勘測定界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guī)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jīng)濟重要工程設施的項目除外);
(5)市縣政府批準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文件;
(6)土地年度利用計劃、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7)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查意見;
(8)其他與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有關的文件資料。
其次,土地征收更是關系到農(nóng)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土地征收信息往往掌握在國土管理部門手中,及時、準確、合法地公布相關信息既是國土管理部門的職責所在,也是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剛性規(guī)定,那么,相關職能部門對農(nóng)村土地征收信息公開的職責是什么呢?
1、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準確把握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范圍。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征地相關政府信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予以及時提供。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或申請公開國土主管部門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可不予公開;對申請人申請的征地信息,如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按規(guī)定不予公開;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申請信息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不得公開。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申請公開的征地信息難以確定是否涉密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2、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誰制作、誰公開”和“就近、便民”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xié)調聯(lián)動,規(guī)范有序,共同做好依法申請信息公開工作。部負責國務院批準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信息公開申請答復;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省級政府批準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當?shù)厥小⒖h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做好用地報批中征收土地方案、農(nóng)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等用地報批基礎資料有關信息的公開申請答復工作。
3、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及時做好依申請信息答復工作。收到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必須自受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主管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應限定在15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