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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qū)改造

“你們是什么人?憑什么拆掉我的房子?”

“街道辦的。這套房子,你爸已經(jīng)簽署《補償安置協(xié)議》同意拆遷了?!?/p>

“憑什么拆我的房子?”

街道辦:你爸同意了!

張某在山東某縣街道合法擁有一處房屋,該房是張某祖母的祖屋,由張某繼承所得。2019年,當?shù)乜h政府下發(fā)通知在區(qū)域內(nèi)開展棚改工程,并公示了拆遷房屋信息。2020年3月,街道辦來張某家告知其父親,因棚改項目啟動,張某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需要協(xié)商補償安置相關事宜。

此時,張某不在家,其父知道拆遷能獲得補償后十分開心,再加上街道辦工作人員玩兒命勸說,在未全面了解拆遷相關的法律及政策和協(xié)議內(nèi)容,也沒有告知張某的情況下,其父就代替張某與街道辦簽署了《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

張某回家聽說此事后,與其父大吵一架,當即表示不同意簽署這一協(xié)議,并告知街道辦,哪知街道辦并不理會。

更可怕的是,2020年5月22日晚11時,十余名戴著口罩的不明身份人員強行闖入張某家中,威脅并控制了張某父親。不由分說便開始強行拆房。盡管張某厲聲喝止,但對方并沒有停手,張某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房屋變成了廢墟。

次日,張某前往街道辦想要討個說法,可是街道辦的人依舊以張某父親已經(jīng)簽署《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來搪塞,并不承認自己的拆除行為有錯。

眼見自己無處說理,張某只能另想辦法。功夫不負有心人,張某終于打聽到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對此類案件的辦理頗有研究。在在明律師的指導下,張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決“街道辦強拆房屋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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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卻未得安置補償

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法庭上,街道辦辯稱,《房屋搬遷補償及安置協(xié)議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在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合意,并非是《房屋征收協(xié)議書》。本案中,是否拆遷房屋完全由合同的相對方自主決定,街道辦與張某父親所簽署的協(xié)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據(jù)協(xié)議的約定拆除涉案房屋不存在違法行為。

針對街道辦的“耍流氓行為”,在明律師當庭反駁,本案的實際情況是,張某系房屋實際權利人,街道辦未與張某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而是找其父親簽訂,且張某事后也拒絕追認。在未對房屋實際權利人進行安置或補償?shù)那闆r下,街道辦就對案涉房屋進行了拆除,行為本身就已違反法定程序,應確認違法。

最終,法院認定,街道辦訴稱“根據(jù)案涉安置協(xié)議的約定被告拆除案涉房屋不存在違法行為”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判決確認街道辦強拆房屋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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