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訊?張廣軍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征收中心科員劉路借征收土地之機,大肆造假套取補償款900余萬元。昨日,劉路及“馬仔”何克浩在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牽出多名鎮(zhèn)街官員
惠州市檢察院指控劉路、何克浩貪污罪,涉嫌貪污900多萬元土地補償款。公訴機關指控,劉路個人分得其中約550萬元,何克浩分得約56萬元,剩余部分由其他涉案官員分贓。
這兩人涉及的案件有兩單:一是四環(huán)南路三棟鎮(zhèn)竹仔園村征地,二是江北街道辦三新村土地征收。
根據(jù)此前報道及政府通告,劉路還把三棟鎮(zhèn)多名官員及江北街道辦一名官員拉下水,他們已被判刑或查處。其中,四環(huán)南路案件中,因貪污、受賄三棟鎮(zhèn)原黨委副書記翟武良獲刑7年,副鎮(zhèn)長黃文勝犯貪污罪獲刑13年、竹仔園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鐘國良犯貪污、受賄罪獲刑10年3個月。此外還有司法所所長薛立財、經(jīng)管站站長胡壽榮、副主任鐘偉其等多人涉案被判刑。
三新村土地征收案件中,江北街道辦原副主任馬烈在調(diào)任橋東街道辦副主任后被調(diào)查、逮捕,目前尚未判決。
虛構(gòu)土地補償項目
庭審顯示,劉路套取補償款的方式是虛構(gòu)土地補償項目、虛假評估。
2008年時,惠州市為了修路征收惠城區(qū)三棟鎮(zhèn)竹仔園村等土地,劉路受國土局委派,時任征地項目負責人。其中一項工作是,對征地小組上報的被征收土地補償項目清單進行核查,并簽字確認是否補償,代表國土局把守補償?shù)谝魂P。
何克浩是被征收土地范圍內(nèi)另一村沙凹村村民,并無正當職業(yè)。但因某種關系,何克浩認識劉路,并取得劉路信任,于是在外圍充當劉路的“白手套”,左右聯(lián)絡,幫劉路套取土地補償款。
當時,三棟鎮(zhèn)土地征收小組長是黃文勝,三新村則是馬烈。這兩單案件中,何克浩受劉路指派,以幫助做通村民征地工作為由,多次居中聯(lián)絡、協(xié)調(diào),最后劉路分別與黃文勝、馬烈達成一致,共同套取國家補償款分贓。
在四環(huán)南路案件中,何克浩負責找來三張身份證,以此與竹仔園村簽訂虛假的租地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此后,交給征地小組,黃文勝指示征地小組兩名工作人員制作了虛假《地上附著物拆遷登記表》,并簽名確認。再將這些文件交給劉路,劉路簽名確認。補償表格再交給劉路的上級領導簽名。最后,共計700萬元補償款劃撥下來。
庭審顯示,三新村征地前,何克浩已經(jīng)在三新租賃有土地,因嫌補償款不多,在劉路指示下,何克浩多次聯(lián)絡負責征地的馬烈吃飯、喝茶,有幾次劉路也在場,許諾金錢,要求馬烈配合套取補償款。馬烈同意。
由此,何克浩具體負責,以林姓老板的名義制作了園林苗圃租地合同,并虛假評估,制作虛假補償清單,套取208萬元。
庭審:不承認貪污,稱沒拿到錢
昨日庭審中,劉路否認分到錢。他說,雖然有虛報套取行為,但自己沒有貪污,沒有拿錢。所作所為只是為了加快推行土地征收,以免延遲受批評處分。
劉路的辯護律師則稱,在審批發(fā)放補償款程序中,劉路只是其中一個環(huán)節(jié),還需要其他領導簽字批準。律師認為劉路是從犯,應從輕處罰。
對此,檢察官、法官表示質(zhì)疑。檢察官說,偵查階段劉路已承認貪污,現(xiàn)在卻否認。檢察官表示,即使征地延遲,劉路也承擔不大的責任,但卻甘愿冒坐牢的風險套取補償款近千萬元,自己分文不拿,誰會相信?即使沒有拿錢,套取國家補償款也是違法犯罪行為。
檢察官還提交劉路的上級領導證言:稱劉路具體負責對補償表所列補償項目進行現(xiàn)場核實,只有劉路簽字了,他們才會簽。檢察官還提交已被判刑的黃文勝證言:稱四環(huán)南路征地過程中,劉路設置了很多障礙,導致工作進展不順利,后來只好配合劉路。
何克浩在法庭上供述,700萬元補償款發(fā)下來后,他分多次取出400萬元,在路邊車中給了劉路;又給了黃文勝265萬元現(xiàn)金;自己分得35萬元。何克浩稱,三新案中,他給了劉路約150萬元現(xiàn)金,給了馬烈20萬元現(xiàn)金,自己留了20萬元剩余的錢給了林老板。
何克浩的律師認為何是從犯。對此,檢察官表示認同。
庭審結(jié)束后,沒有當即宣判。